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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反垄断案中案:新车保险涉及垄断

发布时间:2014-09-16 14:28 【来源:】

在厂商湖北市场价格垄断案尘埃落定之际,另一场针对武汉市新车保险市场涉嫌垄断的调查,或成“风雨欲来之势”。

此前,在湖北经销商遭反垄断调查事件中,正是经销商与保险公司在车损定价上的差异,成为双方矛盾的“导火索”——湖北奥迪经销商认为,部分保险公司在车险市场的垄断对其售后服务价格形成了打压。

在国家反垄断风暴的大背景下,矛盾的另一方——武汉市保险行业将成为被调查的主角。9月9日,经济观察报记者从湖北省汽车流通协会获悉,今年8月, 一份针对武汉市新车保险市场涉嫌市场垄断的投诉报告,通过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递交到国家发改委。日前,国家发改委已把这份投诉报告转交湖北省物价局处理。 “8月下旬,湖北省物价局就武汉市新车保险市场涉嫌市场垄断的问题,专门来到我们协会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湖北省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杨克武透露。

该投诉报告显示,自2003年以来,武汉市保险行业通过成立“新车共保中心”、“新车保险超市”等多种形式,在武汉市新车保险业务的购买渠道、保险公司的配额分配、最低折扣限制等多个领域,有着不同形式的市场垄断行为。

“武汉市‘新车共保’现象的存在,保护并强化了部分优势保险公司的市场地位,从而对投保人和相关的汽车经销商行业,构成了利益侵害。”杨克武这样评价。

9月11日下午,经济观察报记者就此通过短信形式联系湖北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局长丁木云求证,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武汉新车保险乱象

和其他区域市场不同,武汉市的新车保险市场长期以来存在这样一个“怪现状”——通过武汉的各家保险公司营业网点、电话车险等渠道,武汉市的新车车主,是无法购买新车保险的。

9月11日下午,经济观察报记者以新车车主身份致电平安保险公司电话车险业务,其销售人员明确表示:“如果您的新车上的是‘鄂A’(指武汉市)牌照,您只能在车管所附近的‘保险超市’和其指定的分支机构购买,在我们的营业厅和电话车险,都是无法办理的。”

该销售人员进一步透露,在外省或者湖北省其他地区,新车保险的购买渠道都是自由开放的,“唯独武汉市,限制了新车保险的购买渠道。”

据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目前武汉市的新车保险销售渠道,仅局限在武汉市车管所附近的“新车保险超市”及其指定的分支机构,目前在武汉市开展车险业务的28家保险公司全部进驻。

对此,湖北省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涛认为,限制新车购买渠道的本质,是一种限制性消费,属于《反垄断法》中禁止的“分割市场”行为。

不止于此,前述“投诉报告”还显示:“武汉新车保险超市的28家保险公司协同分割市场,构成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在2006年12月,央视的《焦 点访谈》栏目,也曾反映了武汉市“新车共保中心”存在划分市场份额的行为。“原则上是按照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在武汉车险市场份额的比例,在新车业务上也做出 相应的配额限制。”湖北一保险公司内部人士透露:“这样的配额分配一直延续至今。”

对此说法,9月11日,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予以否认:“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严禁会员公司通过份额控制来限制市场自由竞争。欢迎各界向省协会提供有关份额控制的证据或线索,如一旦查实,将涉嫌违法公司上报给相关部门处理。”

但前述保险公司内部人士透露,“新车保险超市”内部的份额分配,其操作过程是隐性的。“表面看有28家保险公司进驻,车主可以自由选择。但是往往会 遇到一些保险公司,现场无法出具保单的问题。”该人士透露:“有的会以系统坏了为由,告知你明天再来。但很多车主怕麻烦,一般会选择能够出具保单的保险公 司,现场办完了事。”

“表面看是因为系统故障,无法出具保单,实质上是受到内部的配额限制,但你很难发现内部存在配额分配的证据。”该人士说。

此外,前述“投诉报告”还反映,新车保险超市涉嫌“统一最低折扣”。报告显示,武汉市新车保险超市的28家保险公司,交强险无折扣、商业险折扣水 平为8.5-9折,而28家保险公司其他市级分支机构的新车商业险折扣率为低于上述水平。报告认为,这样的行为“存在协同达成固定折扣变化幅度的行 为,构成横向垄断。”

据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目前武汉新车保险保费价格一般不会低于8.5折。“在外省一些地方,新车保费价格可以做到7折,武汉的新车保费价格在全国属于偏高的。”一家小型保险公司车险业务人员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新车保险超市”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不许保险公司恶意降价。

对此,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回应称:“武汉市内各保险公司的车险价格“折扣”没有最低折扣限制。”

新车保险垄断背后

“新车保险超市”的前身为2003年6月武汉市保险业成立的“新车共保中心”。

“新车共保模式成立的目的之一,是避免新车保险业务的恶性竞争。”信达保险湖北分公司一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回忆,在成立“新车共保中心”之前,武汉新车保险市场恶性价格竞争时有发生:“有的保险公司为抢夺市场,甚至将保费折扣最低打到3折。”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保费过低从表面看是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收入,但长远看也会损害投保人利益。在此背景下,2003年6月,人保湖北分公司、太平洋财 产保险武汉分公司、平安财产保险武汉分公司和天安保险武汉分公司,在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下组建“新车共保中心”,对武汉市场的新车保险销售,进行集中 管理。其后,进驻“新车共保中心”的保险公司不断增加。

2008年,在“新车共保中心”的基础上,湖北省保险行业组建成立了武汉市新车集中承保服务中心。经济观察报记者获得的一份2008年湖北省保险行 业第二次车险联席会议通过的《武汉市新车保险集中服务公约》显示,“新车服务中心在武汉市车辆管理所搭建新车保险承保服务平台,由各产险一级分公司设立的 新车保险营销服务部集中签单,统一组织对武汉市新车进行集中承保服务”。

此外,“服务公约”还约定:“各签约公司均不得在武汉市内另行设立任何形式的新车承保机构。违约者,停止该单位在新车服务中心的出单,并限期改正。”

在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办公室负责人否认了这份“服务公约”的存在:“目前,在武汉市各家保险公司营业厅和电话车险渠道,无法办理新车保险,这是保险公司内部自己的销售行为,与我们无关。”

“新车共保”模式中的“集中销售”模式,有效了抑制了行业的“价格战”,尤其是大型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得到保障,避免陷入了恶意降价的泥潭。

而“新车共保”模式中的另一个“配额分配”模式,则保护了小型保险公司的市场规模。“从理论上讲,当价格无差异的情况下,投保人自然愿意选择大型保险公司。”前述湖北保险公司内部人士认为:“因此,配额分配制度也保证了小型保险公司获得一定的业务收入。”

在各类规模保险公司利益均沾的背景下,尽管近年来针对武汉市“新车共保”模式不乏争议,但该模式一直持续至今。

“新车共保模式中的‘集中销售’和‘配额分配’,实质是一个‘分割市场’行为,属于‘非价格垄断’。”李涛认为:“而对于销售折扣的限制,则属于‘价格垄断’。”

事实上,据经济观察报了解,即便在保险行业内部,对于“新车共保”模式,也有着不同的声音。“一方面,‘新车共保’模式保证了小型保险公司一定的市 场份额。但另一方面,也限制其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前述湖北一家小型保险公司内部人士直言:“很多投保人在续保时,习惯性地延续既有的保险公司。因此,该 模式的本质,是限制了自由竞争,人为垄断了武汉车险市场格局。”

据悉,人保、平安、太平洋三家保险公司占据武汉车险市场超过80%的市场份额,在此背景下,这三家保险公司对于保费价格折扣和车损定价,均有着较强的议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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