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月底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4-04-08 16:15 【来源:】
[摘要]上海将全面实施国五,2014年4月30日后(不含30日)销售或转入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
上海市政府网站日前发布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提出,自2014年4月30日起,对在上海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以及在本市使用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2014年4月30日后(不含30日)销售或转入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
根据通告,上海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具体范围为: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包括轻型汽油车、轻型代用燃料汽车和轻型两用燃料汽车;用于公交、环卫、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
通告指出,准予在上海市申领牌证的机动车车型,由上海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部核定的第五阶段机动车达标车型公告,定期在上海市环保局网站发布。上海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时,应当根据环境保护部核定的第五阶段机动车达标车型公告,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未列入车型公告的机动车产品,不予注册登记。(李香才)
[ 今日推荐 ] TODAY TOP NEWS
北京研究小客车指标市场
昨天,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到2020年,...
车检改革新政:9月1日起
两部门今天发布,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在用私家小汽车免予上线检验。 据...
严管进京证 车市雪上加霜
4月26日,北京举办了机动车限购新政实施以来第二次摇号,本期普通小客车摇号...
[ 最新更新 ] NEWS
[ 热点新闻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