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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危机公关案例之“转危为机”案例借鉴(4)

发布时间:2014-03-18 13:20 【来源:】

普利司通:标准就低不就高

事件回放:去年年初,28省区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与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发布的《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中显示,普利司通等轮胎品牌的企业标准在理赔标准项目上比现行国标低了不少。

目前,轮胎企业在质保期内的理赔标准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相对严格的商务部发布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另一个则是相对宽松一点的由行业协会制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商务部制定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中规定:“使用方在购买轮胎使用后,轮胎花纹磨耗在2mm以内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可调换轮胎”,“使用方在购买轮胎使用后,轮胎花纹磨耗一般超过2mm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经鉴定如是轮胎制造商的责任,轮胎制造商应按花纹磨损情况有偿进行理赔”。

行业协会制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理赔标准则是:“使用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如果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轿车轮胎小于1.6mm的,可以不收磨损费调换新胎。如果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超过以上标准,则制造方(或销售方)可向使用方酌情收取轮胎花纹磨损费。”

也就是说,行规规定如遇质量问题,磨损超过1.6mm就收磨损费,而国标却规定磨损超过2.0mm才能收取磨损费。虽然两者只相差0.4mm,但对于消费者来说,成本付出却有很大差别。对此,普利司通拒绝做出回应。

点评:企业标准应该高于行业标准,行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这本是一个惯例。然而,普利司通采用的行业通行惯例,在理赔标准项目上却比国标低了不少。这种理赔标准“就低不就高”的行为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又会非常影响消费者的购买积极性,着实不应该。如果企业非要在理赔方面表现得如此“小气”,那么等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流失了大批客户的时候就会明白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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