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开始施行 或实现车主零成本维权
发布时间:2014-03-18 13:20 【来源:】
[摘要]新《消法》开始实施,对于汽车等大件商品,维权日期从接触到商品之日起,而非从开票之日起6个月之内,将由商家自证“清白”,这样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3月15日,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近20年来首次大的修改。
此次修改内容丰富,涉及到每一个消费者的权益。针对有关新法修改后的热点问题,人民网记者在“车友·权益”论坛上采访到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秘书长刘俊海,他表示新《消法》的施行扭转了消费者处于弱势的时代,有望实现车主零成本维权。
随着汽车产业的迅猛发展,汽车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汽车消费维权的问题也日渐突出。著名律师蒋苏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维权并不难,但目前我国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对于维权的方式不能很好的运用。他表示,目前汽车方面的维权通过法律途径大部分能得到有效解决,胜诉的消费者大都得到了部分或全部的赔偿。
另外,维权成本高也是导致一些消费者放弃维权的主要原因。在汽车方面,汽车属于特殊的大宗商品,技术复杂。汽车产品的质量问题,往往需要技术鉴定,而鉴定机构的资质以及不菲的鉴定花销都成为车主维权的障碍。
新《消法》的出台有望改变车主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现状。刘俊海表示,新《消法》大幅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提升维权的收益,改变了“追回一只鸡,杀掉一头牛”的现状。新《消法》的施行同时实现了了双升双降。即提升了商家的失信成本,降低商家的失信收益;提升消费者维权的收益,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成本。
刘俊海强调,对于汽车等大件商品,维权日期从接触到商品之日起,而非从开票之日起6个月之内,将由商家自证“清白”。由商家自行证明汽车质量没问题,证明汽车质量问题和消费者损害没有因果关系。这将直接转变消费者在维权过程当中处于鉴定难、证明难的弱势地位。
新《消法》还引进了公益诉讼制度。刘俊海表示,省级以上消费者组织有权利替消费进行公益诉讼。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汽车质量问题的所有的证据以文档形式发送给消费者组织,由消费者组织替车主进行公益诉讼,真正实现零成本维权。
刘俊海最后表示,2014年将会在北京市消协进行一场公益诉讼,为当前社会上矛盾最突出,社会反响最强烈的行业进行诉讼。他表示,随着我国法律逐渐完善,消费者需要理性维权,培养正确的维权意识。同时,他呼吁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更需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给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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