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召回增六成 新规倒逼车企重视投诉
发布时间:2014-03-13 10:29 【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消息称,去年我国已实施汽车召回133次,共涉及531.1万辆车,同比增长超六成,达到65.8%,创历史新高,平均每天都有1.45万辆汽车召回。其中,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的汽车数量为196.1万辆,占全年召回数量的37%,也突破历史新高。
对于去年快速增长的召回数量,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 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诚信度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是由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召回条例》)在去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召回条例》在过去基础上有很大进步,是将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在行政处罚上有很大威慑力。”邱宝昌称,比如《召回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对于隐瞒缺陷、经责令拒不召回的行为将处以产品货值金额1%至10%的罚款。这意味着,企业的违法成本将由以往最高3万元的额度上升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
此外,邱宝昌还表示,《召回条例》不仅是对企业的约束,也强调了消费者的义务。在维权成本已明确规定由经营者承担之后,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有所提高。
事实上,从去年初DSG召回、“生锈门”事件,到年末的召回,消费者主动维权的效果逐渐增强。
以福特翼虎为例,2013年()期间,一位叫凌云的女士突然登上福特展台,打断了正在进行的发布会,展示了自己的翼虎断轴的照片,此事件一度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约一周之后,福特官方改变对此事发生后发布的“翼虎不存在任何产品设计和质量缺陷,也没有任何所谓召回计划”声明,而是选择了召回8万辆翼虎汽车,并承认“前转向节生产材料未能符合福特在全球执行的材料强度标准”。
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没有这位车主主动维权,福特召回翼虎的可能性很小。如今,在监管力度逐渐加强的背景下,车企需要更加重视消费者的维权行为。
对于企业而言,召回也并非是向企业形象“泼墨”。邱宝昌认为,“召回条例对企业是一种监管,也是一种督促。在高昂的违规成本面前,企业必然会加强生产和质量体系的监控。长远来看,有利于企业品牌形象的维护。”
汽车行业分析师张志勇()也表示,汽车召回一方面体现了车企对于消费者的责任心,也在无形中提升了自己的品牌形象。他以汽车为例,“丰田在全球范围内先后召回这么多次,但销量还是全球第一。”从国内自主品牌来看,召回次数相对较多的,2013年实现75.4万辆的销量,同比增长高达21%。
目前中国汽车产销量均已突破2000万辆大关,成为全球第一大单一市场,几乎所有企业都无法忽略中国市场的战略性地位。但车企对中国市场的重视,不应该仅仅体现在车型引入方面,也包括面对缺陷车辆时,企业所表现出的积极、负责的处理态度。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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